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2007年3月1日实行的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根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应当在该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到区县水务局进行办理。
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户包括: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评价标准: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检测项目:
(1)一般排水户:
一般排水户监测: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4+-N)、总磷(TP)共计5项
(2)重点排水户:
A、电子、化学(含有实验室的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BOD5、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汞、砷、铅、镉、铜、锌、铬、铁、锰、镍、硒、银、溶解性固体。(共计22项)
B、机械制造、印刷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BOD5、总氮、色度、氯化物、硫酸盐、矿物油、砷、汞、锌、锰、铅、铁。(共计17项)
C、化妆品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BOD5、氯化物、动植物油、汞、砷、铅、苯系物、苯胺类、硝基苯、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计16项)
D、医药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BOD5、总氮、氯化物、硫酸盐、锰、铜、锌、砷、汞、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计17项)
E、食品、餐饮(含50人以上的食堂)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共计7项)
F、医院类:
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余氯、粪大肠菌群。(共计7项)
G、其他类
不属于以上6类的重点排水户应在基本项目基础上加测符合该企业日常用水特征的检测项目。
关联内容:
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办理排水登记和排水许可证书告知书送达函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施工排水)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样表
排水许可证书
排水管线下井作业安全风险提示
排水许可告知书
排水许可申请表
排水许可申请表-样表
施工临时排水许可申请表